天津食品檢測樣品是否要預處理,如何進行預處理,采樣何種方法,應根據(jù)樣品的性狀、驗的要求和所用分析儀器的性能等方面加以考慮;應盡量不用或少使用預處理,以便減少操作步驟,加快分析速度,也可減少預處理過程中帶來的不利影響,如引入污染、待測物損失等;分解法處理樣品時,分解必須完全,不能造成被測組分的損失,待測組分的回收率應足夠高。
天津食品檢測樣品不能被污染,不能引入待測組分和干擾測定的物質;試劑的消耗應盡可能少,方法簡便易行,速度快,對環(huán)境和人員污染少。
食品危害殘留物質特點:基體復雜;目標化合物檢測限量越來越嚴格;某些危害殘留物質在食品樣品中存在的濃度低;各目標化合物的性質差異較大;可能同時存在多種組分。
評價前處理方法是否合理,應考慮的因素:操作是否簡便、省時;被測組分的回收率是否高;成本是否低廉;對人體及環(huán)境是否產生影響。
萃取技術:用有機溶劑等方法把被測物從試樣中提取出來,凈化后供測定使用。萃取技術要求溶劑盡可能選擇性溶解殘留危害物質,而不是不溶解和少量溶解食品基體,萃取效果的關鍵是溶劑的選擇,殘留危害物質提取回收率的大小直接決定整個分析步驟的準確度。
來源: 發(fā)布時間:2021-01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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